2023年4月11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废止海关总署2019年第74号等8部公告的公告(2023年第31号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指定监管场地动态管理,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内容已被现行政策覆盖或者已不再符合当前工作要求的海关总署2019年第74号公告(关于公布进口肉类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的公告)、2019年第80号公告(关于公布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的公告)、2019年第81号公告(关于公布进境粮食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的公告)、2019年第89号公告(关于公布进境植物种苗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的公告)、2019年第92号公告(关于公布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的公告)、2019年第108号公告(关于公布进境宠物隔离场地名单的公告)、2019年第114号公告(关于公布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的公告)、2019年第165号公告(关于发布进境木材指定监管场地的公告)等8部公告。
本次废止的都是指定监管场所管理的文件。2019年至今,监管场地的名单已经大幅增加了,原来的清单已经没有参考价值。
而且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号(关于修订《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和《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的公告)已经明确了上述海关指定监管场所的管理办法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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