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的商品才能以跨境电商模式进口。现行的清单是在2019年版的基础上,在2022年2月21日,财政部2022年第7号《关于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由8部委联合发布,共计1441项商品。
如果要进口的商品不在清单内,是不是可以选择一个类似的商品编码来代替呢?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可以。深圳某电子商务公司在近2年期间,以“电子商务”贸易方式向广州海关申报进口“任天堂游戏主机”36693件,申报商品编号9504901000,实际商品编号为9504503000,未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列明,货值为人民币8008.01万元,该申报不实行为导致漏缴税款人民币287.97万元。该企业除了补缴税款之外,还被海关重罚145万元。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上述案例中货物不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范围内,也就不能享受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关税和增值税,消费税的优惠措施。应该按一般贸易全额征税进口。【上述案例中游戏机是零关税,按一般贸易进口要征收13%的增值税】
除了要在清单范围内进口,清单里面还列了各种的限制条件,例如列入农药进出口管理目录除外,两用物项许可证除外,限制进口旧机电除外,有毒化学品除外,医疗器械管理除外,进口含野生动物成分物品要提供物种证明等。仅限网购保税进口(适用1210,1239贸易方式,不适用9610贸易方式)从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前要充分了解相关的内容,选择正确的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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