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之间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当发生进出口报关申报不实违规时,主要还是根据事实情况判断是谁的责任。证据包括委托企业提供的资料,邮件往来,微信记录,代理报关企业内部的作业单证等。凡事都要讲证据,为了维护双方的权益,还有规范双方的申报业务,一定要留下相关证据。不要为了方便,人情,用电话或口头来最终确定申报内容,必须要留下邮件或微信聊天的记录,以免日后不慎出错时,无法厘清责任。
广西某电子科技公司委托上海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向上海海关申报进口报警器。该公司要求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按商品编号: 8518290000(进口关税税率:0%,增值税率:13%)向海关申报进境。而根据《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8512具体列举的品目商品范围描述,该货物申报商品编号应为8512301900(进口关税税率10 %,增值税率13 %)。
上述事项在海关后续监管中被查获,经调查,由于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原因,导致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的进口货物税则号列与应当申报的税则号列不符,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并造成少征税款的事实。
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收发货人,未按照规定向报关企业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致使货物向海关申报进境时发生税则号列申报不实的行为,影响了海关统计准确性和国家税款征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违规行为。被海关行政处罚。
在上述案例中如果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不留存证据,如何能说明商品编码是由客户提供并指定使用的呢?毕竟商品编码归类是报关代理企业的工作业务范围,如果没有证据,相关的处罚毫无疑问的会落在报关代理企业的头上。
对于委托方而言,留存委托申报的资料更为重要,只要委托资料没有问题,即便报关代理企业申报错误,海关也不会处罚委托方。
海关多政策叠加 助力津产乐器奏响全球首航!珠海机场迎来国际公务机国际邮包“坐着‘苏满欧’”去欧洲上海进口牛肉报关公司上海西北保税物流中心封关运行合肥海关外贸“翻番”变化大青岛海关今年关税保证保险担保金额160多亿元出料加工货物通关手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