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海关所属外高桥港区海关对某公司申报出口的两批次煤焦沥青实施查验,发现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列明的危险化学品,重量共102吨。
该企业以“一般货物”申报,使用普通吨袋作为外包装,无品名和重量标识,无防范警示标识和成分含量。企业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向海关如实申报,涉嫌通过伪瞒报逃避海关检验监管。目前该案已移交后续处置。
海关提醒: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属于法定检验商品,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均须在进出口时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检验监管。(姚维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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