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衡量装卸港口的情况。
在订立合同之前,对装卸港口的情况应进行必要的了解,这不仅与安全港的责任有关,而且也与装卸效率,滞期速遣等条款密切相关。如果装港或卸港条件不好,船方要慎重考虑。对于一些长年压港,装卸效率很低的港口,即使订了装卸效率与滞期条款,也很难完全防范船期损失的风险。因为我们知道,滞期费在实务中要追讨回来是相当困难的,尤其是在对租船人的资信缺乏了解的时候。
如果没有其他更好的货盘可以选择,船东迫于情势,不得不接受到这些状况不好的港口去的合同时,除了尽量避免采用cqd条款,争取订一个较高的装卸效率和滞期费费率外,还要注意加上其他保护性条款。如规定“滞期费应每天支付,否则船东有权留置货物或解除合同并索赔”等,切不可接受诸如“滞期费在卸完货后15个工作日内结算”这样的条款,纵虎归山的结果是使船东陷入被动。
4. 考虑以后航次的安排。
我们在订立程租合同时,尽管很难一连订下几个航次的租船合同,但是在订立每一个独立的合同时,不能不考虑得长远一点,尤其要为下一航次着想。如果此航次是在很难找到回程货的港口卸船,以后船舶必须空放很长的航程去其他港口受载的话,船东将负担好几天的船期损失,那么即使本航次是盈利的,但两个航次平均下来,仍然是不经济的,甚至要亏损。因此我们不能单纯关注和核算一个航次的营运效益,同时还要兼顾今后货载的安排与整体的效益。
5. 运价的高低。
运价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船东对货载的决定,并且也是双方谈判磋商的核心内容。程租运价对航运市场的反应是非常敏感而且迅速的,它随着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在不断波动,船东应准确把握市场变动的脉搏。不过作为船东,不能只关心摆在台面上的那些帐目,有时候与其为了一两美元的运价差和租船人僵持不下,还不如设法从其他条款上去占回更大的便宜。毕竟大多数的租船人对航运知之甚少,在这一点上他们很难和船东相抗衡,所以我们可以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发挥我们的智慧,将这一两美元的运价差从其他地方弥补回来。要做到这点并非易事,必须对租约的条款烂熟于心,又要善于把握机会,见缝插针。
6. 租船人的信誉。
如果有两份租约摆在你的面前,一份是个信誉卓著的租船人提供的,预期利润是一万美元,另一份租约是一个声名狼藉的租船人提供的,可能有一万五千美元的收益,那么我们该选哪份呢?如果是稳健而明智的船东,他应当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因为后者隐含的变数和风险太大,有可能它带给你的损失是预期利润所不能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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