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石家庄海关立案调查一起违规进口固体废物案,查获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20吨。
近日,某贸易公司向石家庄海关所属京唐港海关申报进口一票“炼钢促进剂”。经风险分析,认为该票货物为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的可能性较高,随即布控。关员查验时发现,其中一个集装箱装载的铁灰色粉状货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经查验送检,证实该批货物为我国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今年以来,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石家庄海关深入开展“蓝天2020”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货运渠道伪瞒报、夹藏夹杂走私固体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斩断固体废物走私通道及链条,坚决将禁止洋垃圾入境这一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措施落到实处。截至7月底,该关已查获禁止进口固体废物45.48吨,并全部责令退运出境。
海关提醒:今年9月1日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承运人对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的退运、处置,与进口者承担连带责任。”(雷勇、刘海波、颜云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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