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贸易调查的程序是什么?
1. 通知,海关进行实地贸易调查时,以贸易调查组形式开展工作,贸易调查组组成人员不少于两人,贸易调查经办人员应当提前通知贸易调查对象, 征得贸易调查对象同意,并向贸易调查对象出示海关稽查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和海关工作证。
2. 咨询,贸易调查经办人员可以对贸易调查对象进行咨询,并制作咨询记录,制作完毕,咨询人、记录人、咨询对象应当在咨询记录上签名或盖章, 不可相互代签。咨询对象拒绝签名或盖章的,记录人应当注明。
3. 资料收集,贸易调查经办人员在贸易调查过程可以收集有关的信息、数据等材料应当注明来源,需要对被调查对象的计算机文件或相关网络进行拷贝或 打印的,应当记录拷贝或打印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