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裁定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且说明理由:
(一)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
(二)海关规章、海关总署公告已经对申请预裁定的海关事务有明确规定的;
(三)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已经提出预裁定申请并且被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