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随着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5名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物品犯罪嫌疑人的宣判,一起历时两年的特大走私珍稀植物红豆杉案宣告终结,涉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2009年10月22日,长春海关隶属集安海关通过严密侦察获悉,数名犯罪嫌疑人已将大量国家一级保护珍稀植物红豆杉树苗走私进境,并藏匿在集安市开发区太王镇一村民家中。集安海关经过周密部署,迅速出击,在该村民家中当场查获红豆杉树苗24株,并搜出钢珠手枪一支、钢珠弹63粒、管制刀具1把。经突击审讯得知,这些树苗为集安市集安镇一居民伙同他人利用夜幕掩护,用木船走私进境的。集安海关缉私分局随即连夜追击,顺利将其他犯罪嫌疑人抓获,并当场查获走私进境的红豆杉树苗共计2303株。经权威部门鉴定,此次查获的树苗确为“红豆杉(东北红豆杉)”,属国家一级保护珍稀植物。这也是长春关区查获的最大一起走私珍稀植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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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豆杉是我国一级保护珍稀植物,根据2001年4月16 《国家林业局 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第二条第五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的应当立案;走私珍稀植物2株以上、珍稀植物制品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走私珍稀植物10株以上、珍稀植物制品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李智斌 刘峰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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