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名香港旅客携带3公斤咖啡因入境被深圳海关下属罗湖海关截获。
9月10日,香港女子何某经罗湖口岸入境,其行李简单,手提一个绿色帆布袋,匆匆忙忙地向海关查验现场走来。关员看她神色慌张且绕着远离关员的通道边上走,于是将她截停检查。检查过程中,何某声称手提帆布袋中装的是食品添加剂,然而关员打开一看,里面用透明塑料袋装着3大包白色粉末,与之前查获的咖啡因十分相像。于是,关员怀疑这有可能是毒品。取出一包粉末,关员发现塑料袋背部贴着一个标签,上面清清楚楚的写着里面装的是“无水咖啡因”,重量、含量等信息都有标明。经缉私部门鉴定,确认上述白色粉末为咖啡因,净重3000克。
据了解,咖啡因是一种中枢神经兴奋剂,大剂量或长期使用会对人体造成损害,同时它有成瘾性,一旦停用会出现精神萎顿,浑身困乏等症状。我国把咖啡因列为“精神药物”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非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咖啡因,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刑法》第348条把非法持有“数量大”或“数量较大”的咖啡因列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可判处管制以上,直至无期徒刑的刑罚。(苏镁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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