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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海关侦办特大团伙走私卷烟案终审判决
时间:2024-05-01    点击:142
湛江海关近日对外通报,今年10月1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湛江海关查办的“1.23”特大团伙走私卷烟案作出终审判决,主犯孙某某,及孙某丙、李某某被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分别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十二年和十三年;另有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经法院认定,自2012年10月起到2014年1月期间,该走私团伙共走私卷烟1000余万条,案值10.8亿元。
该走私团伙采取境内外“一条龙”模式开展走私,订货、运输、销售分工明确,衔接紧密,经营管理家族化,走私的专业化、组织化特征尤为明显。
摸清案情 400人次侦查6月余
2013年,湛江海关缉私局收到一条重要线索,以湛江人李某某为首的走私团伙长期从广西等地大规模组织“飞机仔”运输走私卷烟至广州等地,人员规模大,关系网错综复杂。经过初步摸查核实,侦查人员发现这是一个涉及人员多、案情复杂、组织严密的团伙走私案件,随即成立专门小组,6个月内出动侦查人员400人次,逐步摸清了涉案团伙犯罪模式、组织架构,活动规律,以广州孙某某、湛江李某某为首的两大团伙勾结广西专业走私卷烟团伙走私卷烟的特大案件浮出水面。
雷霆出击 4走私团伙被摧毁
经过4个多月的深入调查,缉私警察初步掌握了以李某某、孙某某、杨某某和官某某为首的4个走私团伙相互勾结走私卷烟的事实。在海关总署和广东分署等上级部门的指导下,经综合分析情报,湛江海关认为开案条件成熟。2014年1月23日,湛江海关成立“1.23”专案组,海关、公安、打私办联合指挥,在广州海关缉私局、广州市公安局等执法部门的配合下,与南宁海关缉私局在两省(广东、广西)三市(湛江、广州、南宁)同时开展抓捕行动,成功抓获李某某、孙某某等犯罪嫌疑人13人,查扣涉案车辆6辆。一举端掉以湛江李某某、广州孙某某、广西官某某、杨某某等为首的数个盘踞两省的走私卷烟犯罪团伙,彻底摧毁了一条集“境外订货、走私入境、跨区运输”为一体的跨地区走私链条。
经初步侦查,自2012年1月至案发,以李某某、孙某某、杨某某和官某某为首的4个走私犯罪团伙走私进口卷烟16.6万箱,涉及南洋红双喜、esse(爱喜)、555、阿里山、520等158种不同规格卷烟。2014年3月14日,该案被海关总署缉私局列为一级挂牌督办案件。
家族化专业化管理的走私团伙
孙某某团伙中,被告人孙某某与孙某甲、孙某乙系三兄 弟,孙某丙系孙某某之子,孙某丁系孙某甲之子。孙某某兄弟三人共同出资但不参与经营,孙某某负责监管;孙某丙负责向境外订货,与李某某联系走私入境具体事宜以及销售走私卷烟;孙某丁负责走私卷烟的记账,支付货款和运费,与李某某对数确认接收走私卷烟情况。
李某某团伙中,李某丁系李某某之兄,李甲、李乙、李 丙三人同为李某丁之子,胡某某与李某丁存在亲戚关系。李甲负责管理具体走私活动,安排司机驾驶“飞机仔”到货场装走私卷烟及将走私卷烟从广西运到广州等地的相关记账工作,支付走私过程中相关费用,以及负责从广西到湛江路段的“望风”工作;李乙、李丙等人负责从湛江到广州等地路段的“望风”工作。
卷烟运输均以“对保”的方式进行。李某某委托官某某等人将卷烟从国外走私入境至广西某货场,由官某某等人对偷运过程中造成的卷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李某某等人在广西接货并运至广州交货,广州货主向李某某支付运费,由李某某对走私和运输过程中造成的卷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为降低风险,李某某安排“望风”车辆,在不同路段“望风”。如果沿途执法机关査缉严密,“飞机仔”将在李某某祖屋停放、换车,或等待时机再运往广州。据海关关员介绍,在抓捕现场甚至搜查到走私分子为“飞机仔”司机统一购买的多份意外保险。
孙某某团伙一般安排吴某某负责交接走私卷烟。吴某某与“飞机仔”司机电话联系后,在交货地点接头,吴某某等人替换“飞机仔”司机,将“飞机仔”直接开回仓库进行卸货。卸货清点后,再由吴某某等人开回接车地点,将“飞机 仔”和“交接单”交给司机转交李某某,防止外人知晓仓库具体位置。
孙某某团伙经营的卷烟有孙某乙等人订的走私卷烟、李某某交卖的走私卷烟和其他广西老板需要代销的走私卷烟。销售对象基本上是熟客,客户电话联系即可做成买卖,有时候为了能有效提货并为客户保密,单证上还有一个由客户自己编写由阿拉伯数字或汉字组成的代码。如果客户上门购买走私卷烟,在谈好卷烟品牌和数量后,由孙某丙或林某某开具一份销售单,客户向孙某丁付款后由孙某丁在销售单上签写“收”字样。
该案时间跨度长、密度大,走私过程组织严密,责任清晰,呈现专业化特点。同时,犯罪团伙具备极强的反侦查能力,海关侦查取证困难极大。该案的成功侦办,是湛江海关根据关区走私活动的形势和特点,实施“抓中间,追两头”打击策略,强化区域联打联动,在跨关区陆路“二线”全力打击走私违法活动的成功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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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仔”:经专业改装的大马力非法拼装或走私入境的二手小轿车,车型多为五菱、全顺、金杯等面包车或普通家用小汽车,一般可装载走私卷烟30-80件。其车体具有明显特点:除了前挡风玻璃外,车身的其余玻璃均贴有黑色贴膜,除驾驶员座位外,其他座位已被全部拆除,专门用于装载私货,另外还加装副油箱,以减少路上加油时被查缉的风险。为躲避查缉,走私分子驾驶这种汽车亡命狂飙在高速公路上,速度极快,瞬间不见踪影,因而被称之为“飞机仔”。
“飞机仔”走私是近年来北部湾地区出现的走私新手法,走私分子针对执法部门在高速公路上查缉困难的情况,利用“飞机仔”,通过复杂的公路网络进行走私。
(关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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